中新網溫州8月6日電 (記者 張茵實習生徐奔通訊員湯婧婧)為助推溫州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今天上午(8月6日),溫州市法院正式公佈《關於為網絡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會議紀要》(以下稱《紀要》),此《紀要》出台了多項舉措為溫州網絡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據悉,專門為網絡經濟發展制定司法保障指導意見,在全國法院尚屬首例。
  《紀要》共五個部分,除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外,還確定了防範風險、鼓勵創新、司法主導、多方協同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機制。
  既有網絡經濟發展環境下如何做好網絡金融違法案件的處置規定,也有關於建立完善司法保護工作聯絡點的相關制度,以及關於電子證據的認定規則。
  同時,又有多方協同,構建網絡經濟發展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如完善涉網絡經濟知產審判體制、建立網絡經濟違規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等等。
  網絡經濟已成為當今世界發展最快、創新最活躍、帶動力最強、滲透性最廣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網絡經濟也是溫州加快轉型升級的“一號新產業”。
  然而,網絡經濟在突破傳統地域界限,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群眾生活的同時,在網絡上仿冒、制假、失信、詐騙等行為也隨之滋生,網絡經濟糾紛在近年來呈逐年增多的趨勢。
  以知識產權案件為例,溫州中院從2011年至2014年7月共受理涉網案件103件,占比分別為3.72%、3.72%、13.4%、20.4%。
  “目前網絡經濟相關法律尚不健全,創新和違規界限不明,尤其在電子商務、網絡安全、信用支付、知識產權等領域還存在很多法律空白”,溫州中院副院長陳有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院在審理網絡經濟糾紛案件時統一指導思想,確立基本規則,及時化解糾紛,有效製裁違法犯罪,建立網絡誠信,保障溫州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發展,這是溫州法院制定《紀要》的初衷。
  另外,《紀要》還結合溫州實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靈活選用對網站(網店)的保全措施,避免因網站(網店)停止經營更新導致價值大幅貶損,創新性地提出對網站(網店)進行保全時,可以嘗試有條件使用網站(網店)托管模式維持繼續經營,該模式是對網絡經濟案件保全方式的一個全新嘗試。
  同時加強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老字號的保護,溫州中院已於今年8月1日開始重新獲得了轄區內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管轄權,與普通商標的保護僅限於商標局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不同,一旦法院通過司法審判認定某個商標為馳名商標,則可對其採取跨類保護,從而更好地促進本地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培育。
  在正確認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在網絡交易中的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能力進行事先內容審查,一般事先對侵權信息的存在不知情,在其能夠證明自己並無惡意,並且及時刪除侵權鏈接或者內容的情況下,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反之如果侵權事實顯而易見,仍不移除鏈接,即可認定侵權;加大對生效裁判中確定的違規經營企業的懲戒力度,企業名單將被抄告工商局、科技局、文廣新局等行政執法部門,多次或嚴重違規的企業將面臨被相關部門停止給予企業補貼或其他優惠措施的風險,等等。(完)  (原標題:溫州法院出台網絡經濟發展司法保障 屬全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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