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區石湫鎮市容管理辦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單上除了菜,還有兩瓶海之藍酒300元,4包蘇煙192元……”昨天,這個網帖引發廣泛關註。而被舉報者南京市溧水區石湫鎮市容辦主任周某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舉報內容不實,他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目前溧水區城管局、石湫鎮紀委已經介入調查。(7月15日《現代快報》)
  被曝公款吃喝的市容辦主任周某某口口聲稱——舉報不實要“維權”。正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但筆者想要提醒和追問的是,市容辦主任在維權之前,必需先要自證兩個問題,維權才能名正言順、理直氣壯。
  其一,即使,被曝光的這三份公款吃喝清單,其中的兩份真實性存疑,那麼至少證明其中一份還是具有真實性的,退一步來講,即使如這位鎮市容辦所言,他只是以私人身份,宴請朋友。那麼,記者不禁要追問,吃飯的事由為什麼非要寫“執法大隊來人”?鎮市容辦主任給出的緣由竟然是——為了項目在年終分利潤時有據可依。此種答非所問的敷衍,很顯然站不住腳。既然存屬是以私人身份宴請,又何必非要和項目扯什麼關係?即使扯關係又豈能以帶有招待公職人員的緣由來填寫吃喝清單?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即使如這位鎮市容辦主任所言,是以私人身份宴請朋友,但其註明“執法大隊來人”的緣由,很顯然動機不純,這就涉嫌,這位主任要麼就是堂而皇之地公款吃喝,要麼就是以私人消費而公款報銷。試問,這位鎮市容辦主任又該做如何解釋?
  其二,這位鎮市容辦周主任,即使如所在部門工作人員所言屬實(所言是否實屬,還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周某某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製,是與街道簽訂合同的工作人員。那麼,既然在政府部門工作,那就應該兢兢業業乾好本職工作,那為什麼又非要“腳踏兩隻船”一心二用?既上班,還在外面忙經營、搞生意?試問,如此“一心兩用”,能把本職工作搞好而不受影響嗎?一個不務正業的公職人員,依照相關規定又該如何處置?這位鎮市容辦周主任又該做如何解釋?
  說到底,打鐵還需自身硬。鎮市容辦周主任要“維權”同樣如此,首先需要自己遵紀守法,而不是違法違紀問題嫌疑“重重”,那麼,這樣的“維權”不但不能進行到底,反而還要可能為自己所犯的錯誤和過失埋單。難道不是嗎?
  文/趙志軒  (原標題:被曝公款吃喝要“維權”的幹部沒事走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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