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鐵柱)北京富商夏克明8年間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殺害8人。2013年,這個4人團夥被法院終審判處死刑。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夏克明兄弟等4人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至此,這起多年前曾經轟動京城的特大系列殺人、分屍案最終落下帷幕。
  夏克明年輕時曾是某機關的幹部,1988年因倒賣火車票被判刑3年。出獄後,被單位除名的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賺了幾十萬元。90年代回京後,他開始做外貿進出口生意。2008年受審時,夏克明稱其和別人共同投資的一家公司市值上億元,他在其中持有19%的股份,是千萬富翁。
  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間,夏克明為掩蓋罪行或因經濟糾紛、侵占財產等原因而起意殺人,遂指使夏克志等人或由夏克志糾集楊輝、陶純等人,採用劫持、欺騙等方法將被害人挾持、騙到本市房山區、朝陽區、大興區等地,採用勒頸的方法將劉某、李某等5人殺死,並將屍體焚燒或碎屍後拋至河北。
  2005年7月夏克明被綁架,雖然最終平安無事,但他懷疑起情人杜某,夏克明認為,這些年間殺人的事杜某都知道,早晚會從她嘴裡跑風。2007年1月25日下午,夏克明將杜某和其丈夫文某約到建國門某出租房內,聲稱要介紹人幫杜某兒子上學。兩人一進門,就被夏克志等人殺害。此外,楊輝因與其妻宋某產生矛盾,遂起意殺人。2005年2月4日凌晨4時許,楊輝在本市朝陽區家中乘宋熟睡之機,採用繩索勒頸的方法將其殺害。
  法院查明,1999年12月至2007年1月,夏克明先後指使並伙同夏克志及楊輝、陶純,殘忍地殺害了8人。此外,夏克明為逃避法律製裁和刑事處罰,於1999年5月至2006年間,先後分別給予兩名國家工作人員現金、轎車、手錶、紅木傢具等款物共計價值65萬餘元。
  市二中院認為,夏克明等4人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均判處死刑。  (原標題:富商結夥殺8人被執行死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j23hjkfx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